(五)公示拟录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大兴区信息网或大兴区民政信息网上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后,被录用的人员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派往各居委会做临时性工作,临时工作期间内的待遇,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经2012年第八届居委会选举成为居委会成员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待遇的管理细则》(京兴社领办〔2010〕1号)规定执行,签订《北京市大兴区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未被选举为居委会成员的,居委会临时工作人员资格自动取消。
联系电话:69251155-8322
大兴区民政局
大兴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