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40名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北京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非执法机关岗位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文职人员招考按照“一次报名,三次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即文职人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报名后,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次考试。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市公安局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共计招聘40人,均为市公安局勤务指挥部接线查询岗位,该岗位主要负责接听110群众救助咨询电话,实行24小时轮班制。招聘人员男女不限。工作地点为东城区。转正后年薪不低于36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该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为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普通话标准,音质较好,口齿清晰。
四、笔试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4日至27日(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报名地点为北京市第六十二中学(西城区太平街西巷4号)。7月27日下午16:30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考生现场报名前如实填写《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传至市局报名邮箱QWZHBWZ@163.com中。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填写完成的《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2张2寸免冠照片(白底)。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现场报名后,市公安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市公安局将统一下发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考试方法、科目和内容
(一)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考试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内容涉及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
(二)考试时间为2012年8月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考试成绩将于2012年8月18日在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六、招聘程序
(一)面试考试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三)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勤务指挥部接线查询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85222439;65281672。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