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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考12人公告
2012-08-08 10:38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点击:

 报考交流群:186771135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北京市房屋修缮定额管理处、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3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共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8月21日9:30—12:00;13:30—17:00

  报名地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三楼报告厅(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三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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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北京市房屋修缮定额管理处、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3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共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2、热爱建设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5、有较强的文字、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二、招考岗位及要求

  见附表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

  三、公开招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三楼报告厅(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三号楼)。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8月20日、8月21日9:30—12:00;13:30—17:00持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如下: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或其他文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附表2)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

  6)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

  3、现场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准考证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bjjs.gov.cn)通知公告,面试及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招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3、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者即时取消入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何钦、冯笈

  联系电话:010-59958767、010-5995874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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