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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下半年重庆市考录公安民警报考指南
2011-10-24 09:57  华图网校 点击:

  11.问: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在什么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答:根据《考录公告》和有关规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2012年1月10日至1月13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具体时间于2012年1月上旬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自治县,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公安局人事(干部)处同意,可延至考察前提供。

  12.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5年10月24日至1993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步骤、报考职位、考试考务费用

  13.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重庆市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录公安人民警察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时间从2011年10月24日9:00开始,至2011年 10月28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 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实或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按时缴纳费用,一经缴费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若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不予办理退考。

  (4)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14.问: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按《考录公告》规定,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1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8日24:00网上报名

  2011年11月1日前缴费

  2011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1年11月27日笔试

  2012年1月上旬公布笔试成绩

  2012年1月10日至1月13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2012年1月11日至1月14日体能测评

  2012年1月15日面试(主城公安机关2012年1月14日至15日)

  2012年1月16日至18日体检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及之后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请于2012年1月上旬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政审和考察时间,由招录单位和当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具体确定。

  政审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程序公示后,对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要求申报录用材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接到材料后,经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5.问: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所有职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16.问: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2011年10月28日24: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7.问:报考人员报名时如何填写所学专业等相关栏目?

  答:报考人员在选择拟报职位时,建议遵循如下程序:在随《考录公告》下发的《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自己毕业证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对应拟报职位的专业限制与本人所学专业是否相同,如相同则可以报考,在专业栏填写毕业证书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同,请另行选择报考职位。切记不得以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辅修毕业证书等证书所列专业报考。

  18.问: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笔试考务费用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面试收费标准为:报考主城公安机关的每人40元;报考各区县公安机关的,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

  19.问: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三、关于网上职位资格初审

  20.问: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网上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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