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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下半年重庆市考录公安民警报考指南
2011-10-24 09:57  华图网校 点击:

  31.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32.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33.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主城公安机关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各区县公安机关的,在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4.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报考人员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对于不属于当场得知体检结论的项目可在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5.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规定,考察工作由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实施。

  七、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36.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的,怎么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工作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

  对违反规定的,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7.问: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招录机关和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违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8.问: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或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报考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9.问:与招考职位有关的问题,找谁咨询?

  答: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与招考职位有关的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相关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40.问:本次招考是否有加分政策?

  答:本次招考没有加分政策。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咨询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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