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秀山委组〔2010〕49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工作细则》(秀山人事发〔2008〕16号)的规定,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县检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1名。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行政岗位8个,参公岗位9个,全额拨款事业岗位24个。具体岗位及相关资格要求见附件2。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行政岗位及参公岗位限本县公务员、已登记的参公人员报考;
2.全额拨款事业岗位限本县公务员、已登记的参公人员,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参加遴选(考调)、选调考试尚在试用期的,以及参加公招、遴选(考调)、选调、调动等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2.截止2012年4月9日,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
3.2009-2011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及应参加年度考核但未参加的人员;
4.未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借用到其他单位等原因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三)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9日;
(四)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考试遴选到事业岗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五)在职教师、医生参加遴选的,必须在现有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不含2009年选派大学生)、且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或受过县委、县政府、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的表彰,且需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六)县管领导干部报名参考需经县委组织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