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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招录出台新规:优先招收残疾人
2011-08-21 10:21  福州晚报 点击:

  记者20日获悉,省政府通过的《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各地招录公务员时,合适岗位要优先招收残疾人。

  《纲要》明确表示,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广告> 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合适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本省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将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另外,我省将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还将开展乡村“福乐苑”建设试点,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我省还将制订落实残疾人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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