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由招聘单位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龙岩市公务员局或龙岩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
七、考核
1.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不计分值。
2.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已就业的报考者应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拟定录(聘)用人选
1.综合报考者的总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招聘单位结合有关职位需求,研究确定拟录(聘)用人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审核。
2.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龙岩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其录用或聘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招聘单位依据国家和龙岩市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办理入编手续。
2012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一)学历条件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二)专业条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