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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
2011-08-18 08:43  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六、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公安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抽取。

  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报考者和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公安局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考察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公安局组织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省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进行指导监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品德、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是否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八、拟录取公示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省公务员局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在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局确定录取名单,并由省教育厅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录取手续。福建警察学院根据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由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被录取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福建警察学院报到时,应与福建警察学院、定向单位及省公安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定向到经济欠发达山区县(市)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免收学费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已予以注明。

  定向到其它县(市、区)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按福建警察学院全日制公安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试点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定向到经济欠发达山区县(市)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试点班学生,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到其它县(市、区)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试点班学生的违约责任在定向培养协议中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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