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按分配指标及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核。
(三)审批、培训、上岗。“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各市(州)须在8月10日前完成有关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进村(社区)”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支一扶”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进村(社区)” 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上报省考务办统一调剂解决。
两个项目最后确定的人选,分别在“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
经批准录取的人员,按照甘人通〔2007〕55号、甘人通〔2006〕61号和甘人通〔2009〕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安排工作岗位,落实工资(补贴)政策,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
六、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七、检查验收
选拔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1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和“进村(社区)”名额分配表
市、州 “三支一扶” 进村(社区) 备 注
兰州市 80 150
白银市 110 150
酒泉市 110 150
张掖市 130 150
武威市 110 150
金昌市 50 60
嘉峪关市 30 30
庆阳市 130 190
平凉市 130 190
天水市 130 190
陇南市 130 180
定西市 120 190
甘南州 120 100
临夏州 120 120
合 计 15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