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按“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先将把“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指标未录满时,将把“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作为第二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高低进行补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后,报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
批准录用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批准录用的“进村(社区)”人员,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
五、经费保障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各市州(县区)组织考务、培训、体检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
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详细情况,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rst.gansu.gov.cn。
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0931-8815149
8410817 8960728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