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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2011-08-03 09:32  甘肃省人保厅 点击:

2011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1年度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1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计划招录159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2人,面向“四项目”人员16人、面向村干部等3人(法院系统双语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38人;按系统分,面向法院系统19人,面向检察院系统38人,面向公安系统55人,面向司法行政系统47人;按培养层次分,专科32人(法院系统双语班3人、公安系统21人、司法行政系统8人),专升本39人(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班65人(法院系统6人,检察院系统双语班1人、其他24人,公安系统34人),法律硕士23人(法院系统10人、检察院系统13人)。

  二、招录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法院、检察院双语试点班,主要从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对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艰苦、招录难度较大的部分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层次,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层次,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层次,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专业设置由教育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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