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公务员考试来源于古代中国的科举制度。这个观点,自法国伏尔泰等人首先论述以来,似乎已成公论。但古代的科举考试也不等同于现代的公务员考试。
有才未必能当公务员
唐代德宗真元八年(公元792年),已经知名文坛的欧阳詹、韩愈、李观等人,同时科举等第,时称“龙虎榜”。但欧阳詹后来的自述是:“五试于礼部,方售乡贡进士;四试于吏部,始授四门助教。”(《上郑相公书》)相映成趣。韩愈也曾感叹:“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上宰相书》)。因知考中进士并不等于考取了“公务员”。
再做一个并非恰当的比喻:礼部主办科举考试并给中选着发榜,就像现代经教育部授权举办高等学历考试并给“中试者”颁发证书,只是认可了该人具有报考公务员的一种资格。但其人是否能够当官任职,权利并不在教育部而在人事部,也就是给欧阳詹、韩愈等设置“四试“”三选“门槛的吏部。绕开特殊情况不论,历史上,凡这一类人事管理部门举办的定期及破例安排的考试,庶几可谓古代的”公务员考试“
不及格的制度————粗麻短衣
两晋南北朝时期,光从制度上看,选官考试法皆得继承,特别是号称选官大宗的考秀和文吏,获取资格者必须经过考试程序。如《晋品官令》规定,“举秀才,必五策皆。。。。。。一策不通不得选“。魏晋之际的魏舒,年逾不惑时还是个”迟钝质朴“的落魄分子,但是看风水着说他是”贵人“,某权贵也断言他“终当为台辅”。某年,郡政府举他为孝廉。族人都知道他“无学业”,过不了考试关,皆“劝令不就”,还可博取清高的名声。魏舒说:“若试而不中,其负在我,安可虚窃不就之高名以为己荣呼?”于是发奋学习,“百日习一经,因对策升第,除渑池长”(《晋书》卷四一)。这样看,虽然取得州郡保举,但是在考试中被刷下来的孝秀应该大有人在。
南朝宋的制度,“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通典》卷十四)。南朝梁于秀才、孝廉之外,又置清吏,明经为常选之科,也要考试。《梁书》说:“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褐就是粗麻制成的短衣。一个人被官府举荐为后备官员,穿上标志身份的麻衣,当然是挺荣耀的事。但考场失利,不得脱换,甚至历经多年不得解褐“,那是什么滋味?难怪魏舒的宗亲都担心他羊肉没吃着图惹一身骚。
写烂字喝墨水
和自诩风教正统的两晋南朝相反,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组建而成的北朝统治集团,对于用考试甄录后备官员的办法倒是相当重视。北魏皇帝经常亲自主持“策问秀孝”。《魏书》卷八五记,孝明帝初期某年,政府甄试已征辟资格报考官员着,“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得高第者仅24人,由这个比例或可见得执行认真。
北齐的“公务员考试”实行按报考身份分卷答题,考官也有分工,“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有时皇帝还会亲临监考,处罚的办法也特别古怪:字有脱误者,点名起立,站在坐席后,颇似后世学堂里的“立壁角”;书法滥劣者,请“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大概就是不拘章法的新概念作文,或以抒情散文风格包装论说文体吧),抽掉坐席,解脱作为装饰品的容刀,叫你直接坐在地板上思过(《文献通考》卷二八)。
出身不一样,试卷也有区别
试判即公文写作,是铨试的关键,采用问卷答题形式。笔者读史体会,因为考生的“出身”不同,试卷也有区别。比如凡皇亲国戚、高爵高官均可荫其子孙,但是不是每个具有门荫资格者都可以直接报考吏部主办的武职铨试,三品以下的京朝官,只能荫蔽一人,没能在家庭内部协调中占到名额的其他子弟,可以通过先去贵族学校读书,或去有关部门服役宿卫、挽郎一类的差事,经考核取得优良鉴定后得到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所谓挽郎,就是给已故皇帝皇后或亲王等抬棺材唱挽歌的。
《朝野载》载有一道武周时挽郎参加礼部考试的判题,问:“山陵事毕,各还所司,供葬羽仪,若为处分?”白话讲就是已故皇上入葬后,送葬的群臣各回原来单位,用作丧事的仪仗应该放在哪儿?显然这是一道直接对应挽郎业务的题目,极易回答,只要考生会用判体包装就行了。可是有个叫裴最的挽郎的答卷是:“大行皇帝,奉敕升遐,凡是羽仪,皆科官造,极宜贮纳,以待后需。”白话讲啊就是已故皇帝奉敕升仙了,由有关部门制造的羽仪应该收藏好,准备下一会使用,这简直是对当今“万岁”的诅咒嘛,结果自然是不及格。倘使是科举出身者,绝无碰上这等容易题目的幸遇,否则也无欧阳詹、韩愈辈屡试屡败的故事了。这也看出在崇尚官本位的中国,即使是讲究公平竞争的考试,撇开徇私舞弊不论,也还是官员子弟的机会比一般人要多。此外,像天文、阴阳、医药、卜筮、音乐、译语这类“伎术”出身的考生报考技术事务官,出题自然在更加专业化的知识范围内。
至于科举、吏道出身者,所处判题“始取州县府寺疑狱,课其断决,而观其能否”(《大唐新语》卷十),就是从州县司法案件或中央机关办理公务时的疑难事件中选取实例,来考察你的吏治才干。
唐代制度,凡铨试都由主持吏部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即侍郎任主考官,试卷题目也由他拟定。为防止吏部借包办“公务员考试”的特权而营私舞弊,朝廷照例要每年从其他部门选派一批有学识者为同考官,参加批阅试卷和评定等。即《旧唐书》卷一一三上说“选人既多,每年兼命他官有识者同考定书判,务求其实”。一度还实行过吏部出题主办,各部派员同考后,再由政事堂选派覆考判官复审阅卷评第。凡此,皆能说明唐代对考试甄录公正性的重视。
你肯花多少钱作弊
宋代的铨试舞弊和唐五代相比,又有特色可叙。报考阶段的常见现象,是钻取条例上的种种空隙获得资格。到了考试阶段,愈见花样丛出,隐然间竟像是一专做“公务员考试”生意的地下市场。对此,《宋会要辑稿·选举》中,颇有连稗官笔记也未道其详的揭述:抓总的称“把头”,招徕顾客的称“兜揽”,代人下场的曰“假手”。作弊的方法大抵可分三途“一是无出身者“代名入院”,风险颇高;二是有出身者在试场内“折换真卷,移易姓名”,当然要价又不一样;三是“交结合干吏卒,计会题目,在外撰述。所谓试人,但快坐守待传入后誊写上卷”。就是事先勾结好监考吏卒,传出试题请人在外面做好答卷后,再传入试场。其出入之法,“或由水筒进,或杂于食物之内,或隐瓶盎之下,奸计万状,未易殚举”。此法涉及分肥的环节颇多,更要花大钱,但相对而言风险最小。照洪迈的讲法,“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容斋四笔》卷十三)。爱好文史的读者,大多晓得古代科举考试过程中黑幕重重,其实面孔正经的人事部选官考试之黑,更甚于礼闱。这些不登于大雅之堂的“国家机密”,又岂是为古代中国考试制度尽唱颂歌的伏尔泰辈所知道的。
闽水摘编自《轻松为官·破解千年荫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