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内,均可享用一顿免费正餐。唐宋时期不但味美量足、营养丰富,而且还有“伙食尾子”可分。不过到了明清,“官饭难吃”渐成潜规,偶有美味的食堂必是少数“效益”极高的单位。
先秦时,也就是孟尝君那个年代,从政的享受的是养士式供给制,衣食住行不用愁。但后来制度先进了,当官的逐渐“分曹治事”,改领国家俸禄,办公时间内的吃饭问题就得自己解决了。《后汉书·钟离意传》记,汉明帝有次巡夜尚书台,看见某值班人员半夜吃糟糠充饥,龙心大恸,翌日下诏:今后尚书台官员值夜,均由太官供应夜宵和早餐,并提供被褥枕头及服务员两名听候使唤。从此,古代公务员们就开始有了“免费的早餐”。
等级森严分而餐之
完整意义上的机关食堂制度确立于唐初,太宗李世民“克定天下,方勤于治”,决定延长定期举行朝会的时间,早朝时间约在5至7点。由于起身太早,会议时间又拖长了,势必造成误餐,所以唐太宗以“聊备薄菲”为配套措施,与会者都可享受一顿免费的“朝食”。
唐代有一整套“烹饪之养”的制度,谓之“公厨”:公厨中档次最高的,就是摆在金銮殿廊庑下的“朝食”;至于无资格出席朝会的其他在京官吏,都在本部门公厨享用“工作餐”,典章中称“百司官厨”,其中档次最高的是宰相办公的政事堂厨。各级地方政府及中央派驻机构亦各有本署公厨,如县食堂、判曹食堂、孔目院食堂、节度使院食堂等。
史载官员“朝食”都依品级高低订有标准,如四至五品的标准是菜肴七盘,细米二升,面二升三合,酒一升半,羊肉三分,瓜两颗,余酱、醋、盐、豉、葱、姜、葵、韭等调味品各存差;六至九品的标准是菜肴五盘,白米二升,面一升一合,油三勺等等。就餐时官员各踞一几、席地而坐,以案盛放饮食,侍役举案,自会按照每个官员的品级,把各人该得的一份送到几上。“举案齐眉”最早就是从这来的。
放开肚皮吃还有钱可分
大体而言,“朝食”用的是国家财政拨款的伙食津贴;“百司官厨”由财政一次性拨付一笔“食本”,各署以“食本”为基金,通过放贷生息等办法产生的利润,就是食堂的开销来源。其他机构食堂也与百司官厨相似,不过启动性的“食本”并非中央财政拨付,多为办公经费支出的盈余,也可能是地方财政收支的盈余。
而实际上,一顿饭根本吃不了这些钱,所以机关食堂对官吏们的一大实惠,就是可以分领“伙食尾子”。按月领取的伙食尾子实际上已成为官吏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依品级高低决定数额,应是分配伙食尾子的惯例。
时至明清每况愈下
明清两代,负责为官员聚餐提供膳食的机构称为“光禄寺”,其烹饪水平坊间早有定评。《戴斗夜谈》中便曾记录了京城流传的十可笑,“光禄寺茶汤”有幸名列榜首,接下来是“太医院药方,神乐观祈禳,武库司刀枪,营缮司作场,养济院衣粮,教坊司婆娘,都察院宪纲,国子监学堂,翰林院文章”。
到了清代,光禄寺的烹饪水平仍不见提高。《清代名人轶事》记载,嘉庆年间有一文人顾元熙(号耕石),中了进士后被选拔到翰林院写文章,做到侍读学士。他虽然品级不高,社会地位倒也清贵,还可享受皇上赐食之恩荣,到光禄寺吃吃饭。顾耕石的官饭吃得很认真,还将就餐心得写成一首《黄莺儿》:“蹄子小多毛。秤梗鳗,着腻烧。海参倔强蹄筋跳,鱼虾寿夭,鸡鹅寿高。冬舂米饭黄而糙。最难熬,新刍水酒,故意满台浇。”“评估报告”呈上去后,光禄卿见之,“大笑海参以下二十二字,自后传餐,光禄必亲自临视,见有不堪适口者,必呵责庖丁,令易精品焉。”
这个顾耕石似乎颇懂饮食之道,“海参倔强蹄筋跳”之描述,形象地揭示了此等菜肴烹制火候的不到家。不过,这番评论似也有得便宜卖乖之嫌。按照当时朝廷的规定,皇上赐食百官时,最多只有寿高之鸡鹅与多毛之蹄子,海参鱼虾蹄筋之类,均告阙如。顾先生若真能享用这等官饭,已然属于大大地“超标”了,实在不应该再抱怨什么。
不过那个年代一些“效益特别不错”的机构自然是有小灶吃的。史料记载,清乾隆年间,那些生财有道、“效益”极高的单位,机关食堂可比五星饭店。《水窗春呓》描述当时各地河务机构的食堂,从头吃到尾要三昼夜。此外,河务食堂的厨子每人只做自己的拿手菜,厨房里煤炉数十具,各人做各人的,目不旁及。据说仅豆腐一项,就有几十种做法,当真奢靡。
(选自《中外书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