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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员无故旷职 轻则打屁股重则判刑
2010-10-08 10:37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天气渐渐地寒冷,起床赶早上班越来越成为一件难事,即使几个闹钟同时叫,也不一定能及时把我们从温暖的被窝唤出来。于是上班迟到的频率越来越高,奖金被扣了,被上司找去谈话了,迟到的后果发生了。

  在《清官员摸黑进宫借光上朝 坠河溺死成短命鬼》一文中,我们有提到唐朝到清朝的官员上班时天未亮,常常得摸黑进宫上朝。古代没有钟表,只能听鸡鸣来或者打更的声音来决定自己上朝的时间,难免也会有迟到的时候。那么,古代的官员上朝迟到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吗?如果旷工是否也会被扣薪水?

  古代官箴谨遵以“清、慎、勤”的原则,对按时上朝退朝都有着诸多的规定。上朝参加朝会,也是古代京朝官每天的第一要务,除遇盛暑、雨雪、泥涂等,可酌免朝参,谓之“放朝”,此外无故迟到、旷职、提前退朝者,以及朝班失仪等,都属于违纪,会受到相应的惩处。“放朝”是自唐代起的,后为历朝沿袭。唐白居易《雨雪放朝因怀微之》诗云:“归骑纷纷下九衢,放朝三日为泥涂。”明李东阳《早朝遇雨途中即事》诗云:“纵道君恩屡放朝,端居未敢忘巾栉。”说的都是因天气原因而放朝。

  放朝也不等于放假,公事依然是要处理的。即使正常上朝日,京朝官在退朝就食后,亦多要去各自所属的机关“署事”,也就是处理公事。所以在对迟到和无故旷职者都是有处罚的。譬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班)”的法令说,官员不到所属机关“署事”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会罪加一等。这一百大板打下去可不好受,更让人不难以承受的是旷职一月有余便得做牢,如果这制度如果换现代,没有多少敢再赖床了。

  除了打板子和判刑外,唐代也会有别的处罚,到后来时也不如先前那么严格。比如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四)。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同上)。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旧唐书》卷-七)。

  我们现在上班请病假,公司一般会要求我们出示医院的病假条,证明是真病而不是装病,以防止出勤违纪现象,这样的方法在古代时就用到了。

  唐代宣宗大中四年(公元850年),御史台曾有专奏揭述,说有文武常参官捏造事由,不参加朝会,其实是在外宴游作乐,请“准常条已倍书罚”(《唐会要》卷六十)。宋代仁宗天圣二年(公元1024年),右巡使张亿弹劾户部郎中、史馆修撰石中立等33人装病不赴朝会。皇帝专门下诏警告百官,对称病缺席旷职者,朝廷将派医官检验核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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