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俸中现金比例有限,苏东坡贬谪黄州期间所支俸禄,竟有一堆官办第三产业卖酒后退还的包装袋
从北宋起,由于职分田取消,不再存在计算田地收入之类的麻烦,实行了多年的年薪制也改回到月薪制。依《燕翼诒谋录》披露,宋朝建国初期的官员俸入都很低,县令的月薪不满十贯(每贯一千文钱),其中还搭配一部分茶叶、盐、酒等一批实物折算。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过一次“普调”,其中县尉的月薪由三贯五百七十加到五贯五百九十。《梦溪笔谈》记有一则故事:一位县尉刚刚上任,有个举人写信给他哭穷,要求资助点粮食。县尉作诗答曰:“五贯五百九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冻?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
所谓“省钱”,指不足一贯之数的五百九十文钱也要当一贯使用。对比当时的物价看看呢?《续资治通鉴长编》记熙宁七年(1074)时官卖粮价,是“上等粳米每石为钱一千,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假定这位主管一方治安的县尉要供养家属十口,外加几个仆役的口粮,以平均每人月食五斗计,差不多就要把他的不足六贯的月薪花完了。当然这仅是“正俸”,此外尚有厨料(饭贴)、茶汤(饮料费)、薪炭(取暖费)等各种名目的补贴,但一家人的开销决不只买米一项,如周密《浩然斋雅谈》录一绝句:“小小园林矮矮屋,一月房钱一贯足。”假定这位县尉租赁这么一套住宅,又得费去其月薪近五分之一。因此尽管不至于落到妻儿吃糠、僮仆挨饿、衣物押在当铺里没钱取回的窘状,但肯定不能同陶渊明的“五斗米”相提并论。
再借有关史料分析,北宋一直为“钱荒”问题所困扰,官员薪水中的现金部分还是有限。苏东坡《初到黄州》诗云:“只惭无补丝毫事,尚费官家压酒囊。”自注:“检校官例,折支多得退酒袋。”原来当时各级政府为增加机关收入,多大办酿酒厂、酿醋坊之类的第三产业,于是卖酒后退还的包装品也成了工资的“折实”,就好比现在的西装厂用西装折算年终奖发给员工一样。像苏东坡这类被贬到地方安置的管制分子,恐怕还特别要受欺负。看他在《与秦太虚书》中自述:“初到黄州,癝入既绝,人口不少,私甚犹之。但痛自节俭,日用不过百五十钱,每月朔后取四千五百钱,分为三十块,挂屋梁,每平旦以画叉挑取一块,即藏去叉,仍以大竹筒别贮。”由此估算,其每月领得薪水中的现金还不到“五贯五百九十俸”。
因为钱少,所以就格外珍惜。当时官员的月俸是到任后发给,估计只要赶在月底前报到,就可支全薪。《梦溪笔谈》记有这样一件事:信州杉溪驿舍(官办招待所)墙壁上,有一篇数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妇,自言是一个县级或副县级官员的儿媳妇,公公为早拿一个月的月俸,竟不顾媳妇分娩才三天,催着全家跟他赶路上任。现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驿内,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遗书在壁上,要让过往住宿的人都知道真相。据沈括记忆,这个州县小官姓鹿,名字忘记了,但读过这篇控诉的人,都特地去驿后凭吊这位少妇的坟墓,并题诗痛骂鹿某,墙壁上都写满了。
一个进士出身的县级官员只有如此微薄的收入,在其之下的又何以堪呢?据《梦溪笔谈》记,旧制,凡刚入仕途的低级官吏,都先入三班奉职,月薪是七百文钱,再加驿站供给的半斤羊肉,凭驿券领取。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有人在驿舍题了一首诗:“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这番牢骚上达天听后,皇上感叹:“这样下去怎么能够要求他们做清廉的官吏呢?”于是为全国官吏加了一次薪水。不过由于底数不高,上调的幅度也就有限。宋室南渡后,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颖先生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引黄庶《伐檀集?自序》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月禀於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洪(迈)容斋谓,今之簿、尉盖七八倍於此,若两斛七千只可禄一书吏小校。”不过很可能那时的物价涨幅也相当大。
光看品级官俸,清代“公务员”的薪水远远不及汉唐,但隐藏在“养廉”名义后的巧取豪夺和隐性收入,足可保证工资基本不用
到了明代,又发生了大转弯,官员的俸禄远比宋元低微,并且是米钞(纸币)搭配,县太爷年俸为九十石,丞、簿、学官等由七十八石到六十六石不等,未入流的杂职才三十六石,其中十之七八给米,现钞才十之二三,杂职则全部给米。米和钞怎样折价呢?据《大明会典》载是一石折钞二十贯。《典故记闻》又说到了宣德九年(1434)时,礼部尚书胡濙兼管户部事,为节流而在官俸上动脑筋,提出以每石折十贯发钞,少师蹇义与之争论,最后折中为十五贯,“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记闻》卷十)。其后通货膨胀,钞价日贱,又以布折米,比价是一匹布折二百贯。江南织布业发展极快,布价又跌,一匹布才折银三分。州县衙门官员可以明份账从国家那里拿到几多“俸禄”,读者可以自己去计算了。在有关“清官”的描写中,人们惊奇地发现这类大老爷往往连割几斤肉打打牙祭也要斤斤计较。确实,明朝的州县小官倘不生出第三只手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的话,几乎就是穷光蛋了。
走过了明代这个低谷,清朝的官员俸禄又逐步回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过。起初分俸和薪两项发给,俸是禄米,薪是白银。县太爷的俸银是四十五两。光这点数,当然还不能与宋元相比较,元朝时品级最低的官员亦有三十多两银子可得。原来清代从雍正皇帝时起,又给地方官搞了一个“养廉银”,意思是通过增加他们合法收入的方式来保证他们为官廉洁。“养廉银”全来自对民众的额外征收,所以同样级别同样职务的官员能得多少“养廉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全看州县的“经济效益”。以知县论,大致从每年几百两直到几千两不等。至于“廉洁”这个要求是否能因为银子喂养而得实现,那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俗话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如此之长,也是无奇不有。比如北魏有一段时期内,官员都是不拿国家俸禄的。官员也是肉身,不见得不食人间烟火吧?那就是要大家自己动脑筋想办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民之官”就吃小民。《魏书?高允传》上说,杜超镇邺,派出一批人去州县帮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个个贪污受贿。那么高允靠啥过日子呢?他让儿子们都去砍柴,卖了换米。有人去他家里,只有草屋几间,穿布衣,吃咸菜。魏明元帝听说州县官员搜刮特别厉害,曾专门派出一批使节到各地巡行,任务只有一项,查点这些太爷们的财产,倘非自家生产所得,一律作为赃物。清代史学家赵翼对此的评价是:“是惩贪之法未尝不严,然朝廷不制禄以养廉,而徒责以不许受赃,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札记》卷十四)
其实,还有一条更重要的事实,或许赵翼根本不敢说出来:有禄也罢,无禄也罢,自古以来州县衙门中大大小小的老爷们,真正全靠吃禄的总是极少数。用现代话讲,就是“工资基本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