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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务员的廉洁“紧箍咒”
2011-09-23 10:05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点击: 载入中...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县财政局股长鲸吞近亿元潜逃、四任落马者使省交通厅长成高危职位、铁道部长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中国公务员群体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公务员需要具备更高的素质,受到更多的制约与限制。然而在中国于1988年即提出立法动议的官员财产公示至今仍无立法结果。近日,《环球》杂志报导了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的反腐败措施;强调各种清规戒律制定、财产申报制度、严厉惩处、媒体监督、独立廉政监督机构等是防止公务员腐败的有效措施。

  日本:洁身自好才能保住饭碗

  在日本,公务员必须遵守的义务和各种清规戒律,迫使日本公务员必须洁身自好,否则就会丢掉饭碗。

  日本每年都会对公务员中的违规者实行处罚。2010年10月,东京都政府宣布对18名公务员给予免职、警告等处分,其中一名公交车司机直接收取乘客的车钱,而未将车钱放入公交车上的收银器中;1名地铁司机7年里非法领取了80万日元(1美元约合82日元)的加班费;1名公交车司机闯了红灯。

  日本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裁减和解雇公务员,但是如果公务员一旦触犯法规、违反纪律,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日本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公务员违反法规的行为,主要有免职、停职、减薪和警告等4种处罚。

  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一个老师与校长等同事吃饭,喝了5杯白酒及啤酒,后来在骑轻骑回家的路上被警察查出饮酒驾车,被罚款20万日元。事情败露后,神奈川县教委对这个教师给予了免职处分,同时对与该教师一起喝酒的校长给予了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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