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起实行
1、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统一组织与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
2、各单位可设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平时考核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所属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对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综合做出评价。
工作业绩,是指是否能高标准、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工作数量、质量、贡献等方面是否突出。
工作态度,是指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态度是否端正,服务质量是否优良,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能力 ,是指是否熟悉本职业务工作、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实际工作中是否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效率,是指是否具有创新思维,改进工作方法,是否快速、准确、及时地处理行政事务,能否按规定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
4、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开展,在确定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基础上,由被考核人按月填写《河西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按照科室评价、分管领导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确定的方式进行。
(1)确定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目标)。将单位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分解到内设职能部门,根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到公务员,把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时限、标准、数量、质量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2)填写平时考核手册。公务员以月记形式,将当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如实记录在平时考核手册上。
(3)工作小结。公务员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按月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和领导交办事项、重要工作、出勤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
(4)层级评鉴。根据被考核人的每月记实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评鉴,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确认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被考核人。
(5)审核备案。本季度考核完成后,各单位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考核情况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当年最后一次考核可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5、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6、公务员平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季度内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达到3天的;
(2)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群众有效投诉1次的;
(3) 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1次,造成不良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贻误工作的;
(5)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经批评无明显改进的;
(6)其它管理制度中,适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情况的。
7、公务员平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1)季度内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或季度内旷工累计达到6天的;
(2)上班时间办私事,上网炒股、聊天、打游戏,经组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扯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时限,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以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5)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的便利吃、拿、卡、要、报,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等不文明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后抄告单位的;
(7)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的;
(8)其它管理制度中,适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情况的。
8、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和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解除处分的依据。
在考核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9、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依据。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在平时考核至少有1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10、公务员在平时考核中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1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有3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2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情况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未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或平时考核被确定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享受该季度加班费补助和本单位其他补贴福利。
11、公务员对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12、按照管理权限,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平时考核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备案。
13、适时设立公务员绩效考核奖,考核结果均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绩效考核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14、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