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本报讯(记者 熊辉 实习生陈雪)7年前钱包被盗,身份证遗失,没想到这竟成为丈夫日后报考公务员的绊脚石。而更让容女士疑惑的是,自己4年前竟莫名成为一名盗窃犯。昨日,洪山的容女士说,因为“被判刑”,影响的不只是丈夫的前途,还有他们的婚姻。
莫名犯盗窃罪“被判刑”
“丈夫报考公务员被取消了资格,原因是我曾有犯罪记录。”容女士说,今年6月,丈夫报考省公务员,7月14日,忽然接到相关部门电话,被告知取消资格。
因为这件事,容女士发现,4年前,自己竟在浙江义乌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她反复回忆后发现,7年前,自己的钱包被盗,身份证遗失,可能与“被判刑”有关。
她提供的一张“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打印表显示:容女士出生于1981年,户口所在地为青山区。(2007)义刑初第1484号描述:2007年6月27日上午9点,犯罪嫌疑人伙同龙芳窜至义乌市稠城街道东江路19号朝阳小学二楼,采取溜门入室盗得手机、人民币等物,计人民币2000元。经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这张打印的犯罪人员信息表中,犯罪人员为直发,国字脸,大眼睛,面孔白皙干净。而容女士则为烫发,菱形脸蛋,右侧眼眶旁还有一明显黑痣。
“照片怎么看都不是我,难道他们不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身份证真伪进行核查吗?”容女士说,她和丈夫发现自己“被判刑”后,曾多次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比对,希望能删除错误信息。
错误信息导致婚姻危机
“公婆知道后很生气,现在都不让我进门了。”容女士说,事发后,尽管丈夫黄先生坚信她的品行,但公婆对此心存芥蒂,原本他们打算今年9月摆酒也被搁置。她四处寻找公安机关和亲友,及曾经的工作单位,试图证实自己的无辜。
黄先生说,妻子一直在武汉工作,即使因公出差也不在外停留。他们原计划本月中旬到上海拍婚纱照,从目前来看也未必能成行,“我多次游说,最终取得父母的理解。全家都盼着妻子身上的“冤情”能够尽快消除。否则,将用法律手段维权。”
义乌警方:查实后将更正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义乌市公安局得知,该案件由义乌市刑侦大队一许姓警官承办。在得知容女士的遭遇后,许警官表示,容女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资料,前往该大队进行指纹比对等身份核查,若确实出错,该大队将立即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删除记录。
律师称:涉嫌侵犯名誉权
湖北佳和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该案件事实如果成立,则属于名誉侵权。首先,当事人应当到公安机关,寻求公安机关更正自己错误的犯罪信息;然后,拿着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再到法院,要求法院对原生效的判决书进行更正。
如果,该案件对当事人造成有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及盗用其身份信息的犯罪分子三方给予赔偿。
容女士提供的“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的打印表上,记载了盗用她身份证的女子在义乌的“犯罪情况”;上图为表上显示的嫌疑人照片。本报记者
熊辉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