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规定存在差异。部分省份对加分考生的民族和报考岗位所在地进行了限制。如重庆市规定,仅“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可以获得加分;青海省规定,“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加分;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可获加分。有些省份则对所有少数民族实行统一加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少数民族加3分”。有一些非民族自治地区也制定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比如安徽省对少数民族实行统一加分,“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
由于少数民族加分出现争议,在个别省份还出现了政策调整情况,比如云南省。
在2009年云南省的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中,对7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对4个特困民族笔试成绩加8分,对其余44个少数民族笔试成绩加6分。换言之,云南的所有少数民族均可获得6~10分的加分。2009年据此政策公示的加分名单中,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超过5万人。
这样大规模的加分范围及分值引发了部分考生质疑。有考生认为:“公务员考试竞争本来就十分激烈,如此大规模的加分是否有失公平呢?”
还有考生表示,少数民族可以享受6~10分的加分,而在社会基层奉献多年的考生只能加4~5分,有失公平。
对此,云南省开展了调研。2009年年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回复网友“公务员考试加分是否有失公允”的提问时表示,“在今后的考录过程中,将深入调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使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最终,据今年云南省的公告:“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
加分分值和方法“各自为政”,有些可累计加分
除加分项目繁杂外,加分方法和分值大小“各自为政”,各省(区、市)也存在很大差异。
加分存废之争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牵连”了公职人员考录中的整个加分政策。
有学者认为,加分政策利大于弊,治理的方向应主要针对法外加分和加分操作层面的问题。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熊传荣认为:“在《公务员法》范围内,加分只要是公开的,就是公平的。”
许耀桐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加分分值的大小,而在于是否应该加分。“不能说加20分就是不合理,加5分就合理。合理的分数该加就加,不合理的1分都不加。”
他表示,针对有工作经历的考生,不一定需要采取加分的方式,也可以另外“照顾”,比如在试卷中,设置能体现工作经验的题目,在面试中,也可以增加这方面的考查,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可以对有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录用等。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丕一直很关注加分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情况。他认为,公务员考试一旦加分,就容易出现造假的问题,并可能趋于泛滥。
在他看来,加分其实就是搞特殊化。“针对特殊人群可以用其他办法进行照顾,而不一定要采取考试加分的方法,比如设置一些特殊的岗位进行另外招考。在考试层面上还是要让考生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