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2010年贺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
另行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我市考录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贺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另行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照自治区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另行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结合我市今年招考职位与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确定: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另行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成绩9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在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总分(含专业科目分数)不能低于120分;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中共贺州市委组织部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