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开选拔部分科级年轻干部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市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科级年轻干部到镇(街道)任职或到市级机关挂职锻炼。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资格条件及人数
1、选拔对象、范围:现任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县(市)区机关主要负责人,市级机关正科职干部。
2、年龄、文化要求: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优秀副科职干部,任职2年以上、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也可报名。
3、中共正式党员。
4、身份要求: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5、人数:15人。
二、选拔基本程序
1、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由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报名。
2、资格审查。市公选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统一参加素质能力测试。
3、素质能力测试。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通过人机对话的形式,组织对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者的知识结构、心理素质、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评。
4、笔试。主要测试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水平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面试。根据素质能力测试和笔试成绩4:6的权重,取前25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领导方法、临场应变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及发展潜力等。
6、差额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前20名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差额考察。
7、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人选,提出职务安排建议。
8、组织培训。组织任职(挂职)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
9、集中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职(挂职)手续,集中到任。
三、培养锻炼方式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干部多岗位锻炼,加大培养力度,加快培养步伐,一般安排担任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或镇长(办事处主任)。从市级机关到镇(街道)任职的干部,先担任党委(党工委)副书记,条件成熟后逐步担任镇长(办事处主任)或党委(党工委)书记;已担任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的,根据需要安排到市级机关挂职任局长(主任)助理。
四、任职(挂职)时间
任职(挂职)时间为2至3年。
五、任职(挂职)干部的管理
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管理。任职(挂职)单位党组织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锻炼工作。市委组织部进行宏观管理,除平时跟踪考察外,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任职(挂职)岗位作适当调整。任职(挂职)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使用;其他同志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从市级机关到镇(街道)任职的干部,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均转入任职单位;从镇(街道)到市级机关挂职的干部,只转组织关系,原工作单位待遇不变。
六、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7月8日―9日(上午9:00―下午5:00)。
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东三区561房间。
七、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代为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者本人的上述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参考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3738339、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73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