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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党政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简章
2009-09-21 10:49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点击: 载入中...

2009年江苏省省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一、计划和职位
   江苏省省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为427名(包括南京海关所属部分基层海关30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2009年江苏省省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省级党政机关职位选调对象为市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市级党政机关职位选调对象为本市所辖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南京海关所属部分基层海关职位选调对象为所在市所辖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
   上述对象不含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2.担任科级以下职务;
   3.科级干部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以下干部年龄32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06年10月1日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或2007届以前省选调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一《2009年江苏省省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日9:00—9月2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9月21日9:00—9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站(www.jsrsks.com.cn),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笔试在13个省辖市设立考区(省级机关不单设考区),报名时可选择笔试考区参加笔试。报名1天后,上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职位。
   选调单位依据报考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在报名后1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09年9月29日09∶00—9月29日16∶00改报其它职位。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10月12日—16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9年10月17日8:30—11:30。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关证明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市级机关报考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印章、县(市、区)以下机关报考人员加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
   需进行专业加试的,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专业加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有专业加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50%、30%、2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选调体检工作分别参照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选调单位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一:

2009年江苏省省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zip
   附件二:
2009年江苏省省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有关网站网址.doc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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