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报名者如为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大专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至少获评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其中本科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往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其中,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5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市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5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69年7月15日后出生)。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09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对通过2006年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苏州市所辖各市(县)、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的限制,笔试成绩加5分(以100分为上限)。本次招聘对获得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应聘的人员和驻苏部队随军家属,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其中,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09年7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而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程序及方法等有关事项,详见苏州市人事局公布的《2009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即日起可登录苏州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