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进村(社区)工作简章
一、选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常熟市籍生源的应届、往届毕业生。(详见《常熟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进村(社区)工作岗位一览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村(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16日—7月18日。其中,7月16日—7月17日每天9:00-15:30,报名地点:常熟市人才市场二楼(珠江路222号);7月18日上午8:00-12:00,报名地点:常熟国际展览中心(新世纪大道与开元大道交界处)。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以下所有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⑴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
⑵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进村(社区)工作报名登记表》(一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选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对于选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达到3人,而与选聘计划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2009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
3、准考证发放:2009年7月23日—7月24日发放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收据到常熟市人才市场服务大厅(珠江路222号)领取。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笔试成绩在常熟人才网(www.csrcsc.com)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8月8日。
面试方式、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实行递补。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选聘大学生进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聘办)在常熟人才网(www.csrcsc.com)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市选聘办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选聘办发放《聘用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相关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选聘进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所在村(社区)。
2、进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选聘进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接收大学生的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其工作能力、村(社区)工作需要,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3、进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工资待遇参照所在镇的村(社区)同类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五、纪律
公开选聘录用高校毕业生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80127。
六、其他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选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选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中共常熟市委组织部、常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28863555288142452805358
中共常熟市委组织部
常熟市人事局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