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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时间:2009-11-23 13:42 来源:浙江人事编制网 作者:佚名 点击:
201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者淘汰。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结论为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相应职位招考指标数和合成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分别由市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村(社区)和所属乡镇(街道)机关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由录用机关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三、递补规定

  (一)面试实施3天前,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取得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报考其他职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和体能测评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截止各招录机关集中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因故造成拟录用指标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见附件13、14)。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二)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三)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五)报考人员必须在2009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六)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予以公布。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省、市及各地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上公布。有关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269176,市人事局87186204、87186203,各地、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6,监督电话:8718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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