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这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儿以及其他困境中的儿童群体,是由对特定群体的保障到综合儿童福利工作的转变,是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重要事件。希望以此为契机,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能够惠及更多的困境未成年人,有力地推进中国儿童福利立法的加强和机构的完善。
【标准表述】
[原因]
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流浪儿童上街流浪的情况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家庭变动产生的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即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了歧视,产生了出走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
[总体要求]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
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
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