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告的结构和写作要领
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组成。
1.标题
报告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事由就是报告所针对的问题,也就是报告的内容;文种即“报告”。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就是受文机关,报告的主送机关一般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
3.正文
正文由报告缘由、报告事项、报告尾语三部分组成。报告缘由主要交待报告的起因、理由或注明目的、意义等,是正文的开头;报告事项即正文的主体内容,如基本情况、措施与办法、成效与问题或者是经验与教训、意见与建议、打算与设想等;报告尾语根据类别而定,呈报性报告往往以“特此报告”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语作结。呈转性报告则会提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要求。
4.落款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在报告的写作中,经常犯的毛病是:事实不具体,言之无物;表述不清晰,缺乏对材料的认真组织与安排;综合性报告常犯堆砌材料的毛病,重点不突出;例行报告往往千篇一律,写不出新意来;有时在报告中带请示内容;请示性报告,所报请审批意见,有的缺乏可行性。这些常犯的毛病,在写作时应注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