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实施后,沈阳交警在6月份开展了大规模的规范整顿活动,一个月内开出了30万张罚单,这背后暴露的是部分地方在交通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以罚代管的现象。基层交警的规范化执法建设又一次进入了人们的视线,如何真正实现以"法"领管,以"法"代管,做到法、规合一,是我们在30万张罚单背后要思考的问题。
一、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交通民警缺乏正确的执法观念。
具体表现为:(1)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缺乏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执法方式和手段简单生硬,(2)法制观念淡薄,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3)执法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由于执法过错所产生的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思想上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4)对规范化建设认识不到位,认为交通管理工作的全部就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和协调意识不强。
2、部分地方对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和措施不到位。
具体表现为:(1)组织不到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领导与办事机构,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对交警的日常执法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不够,没有切实采取行动。(2)制度制定不规范,没有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容易操作、便于实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具有分散性特点,没有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措施细化到基层、细化到每位民警。(3)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具体表现为证据把关不严,不能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经不起严格检验;法律把关不严,不会正确使用法律条文,没有做到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
3、对基层交通民警的警力投入和经费保障不足。
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道路通行条件的改善,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但是部分地方财政核拨的公务费用只够维持正常工作运转,造成警力严重不足,而新增加的协警人员,并不属于公安正式编制序列,其所需配备都由执行大队独立支付,这又加重了大队经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