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公开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必然,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廉政建设。
一、政务公开当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但纵观当前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在充分肯定取得进展的同时,也必须正视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观念障碍大。官本位思想、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遗毒未清,
部分公务员热衷于“暗箱操作”,不愿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限,流于形式。表现在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公众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
二、政务公开难原因
1.部分单位和领导对信息公开重视不够。
2.特权思想严重,不愿公开。
3.存在腐败行为,不能公开。
4.信息公开监督缺乏力度。
5.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不完善。
三、完善政务公开的对策建议
1.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促进政府观念的转变。
要敢于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实公开。坚决摒弃封建官本位意识,克服封建思想,杜绝“暗箱操作”,树立服务理念。保证媒体及时准确获得信息。坚决杜绝以往政府官员因害怕而隐瞒事件真相的做法,客观真实地公开相关事件真相。
2.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
打破过去的时间和空间界限,打破过去政府信息公开的自上而下的逐级下传模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化模式,提高政府内外沟通的效率。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全过程信息,特别是行政决策信息需要及时予以公开,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多地赋予民众政府信息请求权。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多地赋予民众政府信息请求权。积极建设电子政府,加快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与公众有关政府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