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对策】:
第一,“红名单”也是一种歧视,是一种特权,是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运营商竟将垃圾短信视为为公众免费提供的便捷,而不经允许的强制推销,这个逻辑让人无语。
第二,对于网络运营商而言仍然只用一句话搪塞:我们只是平台的提供者,不负担任何责任。已经再无效力了。一旦弱化了网络运营商的义务,也就弱化了他们改进技术的积极性。应该明确网络运营商与各级代理商之间的连带责任,使他们之间建立连带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加大网络运营商的监督义务。
第三,加强立法。利用短信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短信市场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
第四,加大技术投入。为手机安装防火墙软件,类似一种手机防火墙的客户端软件,可以根据黑白名单等关键字和号码段的设置,来自动拦截部分垃圾短信。让每一个公民享有公平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