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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情况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70多个国家和组织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通过了一批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如《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反网络欺诈法》和《社会安全号码保护法》。德国制定了《联邦数据保护法》。加拿大制定了《隐私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及电子文档法案》。英国制定了《数据保护法》。日本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欧盟先后制定了《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之个人保护公约》和《关于保护自动化处理过程中个人数据的条例》。
个人信息泄露的几种渠道
新华社沈阳电 (记者于力)在信息流通频繁的今天,每个人的信息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泄露,一些商贩或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散发商业短信或进行欺诈,沈阳警方提醒注意几种常见个人信息泄露渠道:
第一种,各类商场促销活动中的问卷调查。主要有“调查问卷表”,上面填写详细联系方式、收入情况、信用卡情况等内容;购物中的抽奖活动,通过在抽奖券的正副页上填写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方式;购物时填写非正规的“售后服务单”,在购买电子产品、车辆等物品时,一些非正规的商家填写非正规的“售后服务单”;申请免费邮寄资料、申办会员卡。
第二种,网络中注册用户信息。以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者电话查询为“诱饵”,诱使透露个人信息;冒充正规知名网站盗取个人信息。
第三种,各类补习班、复印店索要的个人信息。主要有各类考试报名、参加网校学习班等。
警方提示:为了减少此类骚扰短信或诈骗的发生,希望人民群众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日前,《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条例》中几条明确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业界更称其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随着公民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立法上对个人信息保护也显得越来越紧迫”,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介绍,目前我国法律中涉及“隐私”保护的有17部法律,涉及“隐私权”的有3部法律,“但隐私和个人信息毕竟不同,譬如‘买房了’究竟是隐私还是个人信息?如果不是隐私,这样的个人信息要不要保护?”
刘克希介绍,《条例》从信息的采集、使用到法律责任都有具体条款保护个人信息,无论是信息的提供者还是获取者只要触犯相关条款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说条例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上做到了‘全覆盖’”。
翻开《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其中的22条和23条在信息采集上分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分别做出规定。其中关于国家机关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应当遵循一个数据一个来源和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关于非国家机关则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说明用途。信息采集人应当在向被采集人说明的用途范围内使用所采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