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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公布
2010-04-21 09:26  广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

  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公布,成绩查询系统也已开通,以下是详细信息。

【编辑注】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二、报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2.5分。

三、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的,按所在市、县(区)划定的分数线。

四、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法律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60分,非珠江三角洲地区55分。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总成绩(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再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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