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体检时间:6月19日上午。
体检地点:6月17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报考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以及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递补考生,截止至下一次公开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九、审批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各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