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公开选调区法院司法局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选人视野,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区人民法院公务员5名、面向广东省范围公开选调区司法局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区人民法院职位:
法官4名,财会1名。
(二)区司法局职位:
基层司法所办事员4名。
二、资格条件
(一)区人民法院职位:
1、法官职位:①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③具有公务员身份;④具有法院系统现任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务;⑤身心健康。
2、财会职位:①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财会专业;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③具有公务员身份;④具有2年以上(即2009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经验和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⑤适合女性;⑥身心健康。
(二)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办事员职位:①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②广东省内在职股级以下(含股级)公务员;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④适合男性;⑤身心健康。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区委组织部通过有关媒体发布《2011年惠阳区公开选调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公务员的公告》,公布公开选调的职位、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同时符合两个职位报名资格的人员,只能选报其中一个)同意后,由招考单位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环节。除报考区人民法院财会职位和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办事员职位外,报考区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的考生由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对已经生效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例拟写判决书。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按公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竞岗述评环节。
(四)竞岗述评。经资格审查或笔试筛选入围者,需进行竞岗述评。竞岗述评主要通过被测试者在会议上围绕本人思想、作风、业绩及今后打算进行公开陈述,陈述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参会评委根据考生的工作思路、工作实绩、优势特长、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情况综合按“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档次进行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岗述评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六)综合考察。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由招考单位派人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经考察不适合任职的,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考察。
(七)体检环节。在综合考核考察情况的基础上,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八)办理调动。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空缺声明。经以上公考程序一时未物色出合适人选的职位,则暂时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