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编报2012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47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和计划管理等规定,在编制和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安排。
二、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及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等文件要求,市、县、乡镇新录用公务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录,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计划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或全市招录计划)的10%。
根据中组发〔2008〕24号、〔2009〕2号和粤发〔2010〕2号、粤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机关可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职工中招录公务员。
三、各区委组织部要认真做好编报公务员录用计划工作,并上报《2011年录用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区、镇(街)机关录用计划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后,加盖区编制部门公章,并按照党群、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等系统分开编报;镇(街)机关录用计划专项申报;选调生录用计划仍按照粤组字〔2002〕8号文的要求专项编报;其中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及乡镇机关要详细列出本地区所有单位(包括2012年不增人的单位)的编制数、实有人数等情况。
四、请各区委组织部在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www.fshrss.gov.cn/kswh/jhykh/khyjc1/xzzq/201111/t20111123_3436952.html)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填写后连同表格电子版迳送我局计划与考核科。
五、2012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统一在明年初下达。请各区委组织部务必在2011年12月9日前将录用计划报我局,逾期报送的不予办理。请各区委组织部抓紧做好各项录用计划的编报工作。
六、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767号)要求,我局将在各区2012年新录用公务员中统一使用“增人计划卡”,此卡在下达各区录用计划时配发,一人一卡,跨年作废。各区用人单位凭卡办理相关人事业务和工资核发等手续,并将此卡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关于编报2012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4726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