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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考公告
2010-08-20 10:09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点击: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6名。按照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条件

  1.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市外户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市外户籍2010年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1)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2)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3.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市外户籍人员考生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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