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市拆迁办)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横琴新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简称横琴新区拆迁办)、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下简称横琴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为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所属的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有关规定,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市拆迁办4名,横琴新区拆迁办4名,横琴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名;应聘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等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发送邮件至lilei0328@hotmail.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同时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复印件;资格审查通过后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验)参加考试。(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002号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黎蕾,联系电话:0756-3268060)
2.报名时间: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具体报名日期以邮件快递送达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发表的文章作品等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验);③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④户籍证明;⑤报考01岗位者,需同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⑥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时间于2010年10月9日上午10:00前同时在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gtjzh.gov.cn)、横琴新区门户网站(www.hengqin.gov.cn)上公布。
5.注意事项:岗位拟聘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调整拟聘人数计划;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行政职业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时间为3个小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合格考生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同时在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横琴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对应聘者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潜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核对象。考生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同时在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横琴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核。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同时在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横琴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适用)。
与拟聘人员(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268060,联系人:黎蕾;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3268138;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合格考生: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四)被聘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