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赴省外招聘2011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的规定,我局定于今年10、11月赴省外开展201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为2011届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同时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说明:“应届”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学士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含2009、2010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方式
1、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10月19-22日西安市人才市场、10月22-25日在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10月26-29日在长沙市人才市场,10月29日-11月1日在吉林财经大学,面试地点在各地招聘现场进行。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面试的形式,通过面试的考生根据要求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或专业试考核。
2、考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课堂试讲的考核方式;笔试或专业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应聘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2、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
(2)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真实性及个人申报的证明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可下载)。
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综合成绩
笔试、专业试、面试成绩分别采取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占40%、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