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0年下半年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0年下半年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7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等资料(附小一寸照片三张),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考试前1-2天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0年 12月22 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三)报名收费
经物价部门批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参照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共50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一年来的时事政治。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操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250306。
本公告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0年下半年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附件3:《梅州市市直招聘单位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览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