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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2010-12-27 10:42  广州越秀区信息网 点击:

  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越秀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一至四所(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督巡查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具体见附件1:《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陆广州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的基本条件,工作及学历获得时间计算至2010年12月1日止。

  (二)资格条件

  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广州市户口,懂电脑操作。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⒈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至2011年1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休息,不接受报名),报名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262号9楼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党政办公室。

  ⒉请下载附件2 《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⒊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简历。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在职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⒋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⒌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笔试

  ⒈准考证发放时间:通过资格审查,交纳考务费后的参加考试者,请于2011年1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凭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⒉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⒊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行政管理、法律基础、时事政治等,题型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

  ⒋笔试成绩公布。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上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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