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两年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韶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人事科0751—8764102、8176993。
附件: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 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须笔试部分)
韶关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