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招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用人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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