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至19日(共四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地址: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考试时间:2011年9月3日
东莞市公安局2011年招收普通聘员公告
为缓解我市警力不足现状,优化我市警力资源配置,推动“大巡警”建设,促进我市公安机关“警力下沉,充实一线”工作,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有关精神,参照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东莞市公安局拟招收一批普通聘员充实到各公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面向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公开招考。社会人员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处分。
2、愿意履行普通聘员义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日后出生)。
4、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
5、男性纵跳摸高≧260厘米,女性纵跳摸高≧225厘米,入围面试的考生面试前须进行纵跳摸高测试,纵跳摸高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纵跳摸高测试(报名时暂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能力及专业技术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体招考部门及招录人数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在校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19日(共四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为便于管理,按户口所在镇(街)分期分批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8月16日:万江、横沥、石排、企石、谢岗、樟木头、沙田、松山湖;
8月17日:东城、高埗、石碣、东坑、桥头、道滘、中堂、厚街、大岭山;
8月18日:莞城、望牛墩、清溪、凤岗、塘厦、虎门、长安、石龙;
8月19日:南城、大朗、常平、麻涌、寮步、洪梅、黄江、茶山。
(二)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地址: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参照附件3的报名登记表样板及填写说明填写好《东莞市公安局2011年招收普通聘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核对无误后双面打印在A4规格纸上,作为现场报名材料之一。现场报名的整个流程请参考附件4。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持《东莞市公安局2011年招收普通聘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照片5张,有技术职称的,应携带相关职称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经初步审核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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