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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东省质监系统招聘96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1-10-26 09:51  华图网校 点击: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人数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满1:3比例的,按报名人数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应对面试人员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复审采用现场审核方式。需审核的资料主要包括:

  ⑴准考证;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⑷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⑸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

  ⑹应聘有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要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⑺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应聘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3.组织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工作技能。

  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面试过程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数作为面试的最终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时,也视为该岗位体检并列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况出现拟聘岗位人数不足的,可在同一岗位、专业中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咨询电话:020-84237613

  附件:

  2011年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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