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新闻说广州市人大代表炮轰养老金标准不公,认为国企职工退休金与公务员的差距太大。报道说该代表一再申明公务员是纳税人养活的。又说现场大多是公务员,气氛一时相当尴尬。
同情地理解,公务员哪个愿意如此直白地面对这类“敏感”问题呢。我们从小受的教导,有肉要埋在饭里面吃。好处,闷声不响地拿了就是,有什么必要直来直去地说谁养活谁的事。其实,这种畏缩大可不必。因为如果深究起来,在中国,公务员靠纳税人养活的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公务员的收入来源。虽然我们现在还尚未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因此无法得到准确的数据,但公务员也并非生活在真空,我们大可以作一般性的估计。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也就是财政拨款的部分,绝大部分是来自税收。这一点是不容否认的。但正如民谚总结的,国家干部有几个基本不动,其中第一条就是“工资基本不动”。对于不少公务员来说,工资只是其实际总收入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
除了工资,很重要的一个收入来源是部门的创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每行有每行赚钱的门道。新近被披露的,我们见识了交通执法部门“倒钩”钓鱼绝技。当然,这些旁门左道,不值一提。现在是法治社会,政府各部门有的是条文行使各种权力来牟利。不过话说回来了,各部门之间的差异也不小。我们同样没有具体的数据,但我想,只要对比一下各部门公务员招考时的报名人数与录取职数的比率,也许可以一窥其中的深浅。
这些不依靠税收的部门收入有多少?统计局大概不会有这样的数据。不过,据最近的报道,截至11月份纪委在全国共查出“小金库”计100多亿元。当然,这还是在进行了多次多种“费改税”的革新之后的现状。至于到底有多少收费项目还在按照政策“合法”地执行,我们无从知晓。“小金库”只是没有上缴而违纪,并不涉及是否乱收费的问题。
你看,根据目前的分析,公务员其实并不是全靠纳税人来活的。人家是靠管理(正确的说法是服务)自己赚的。我们“缴费人”的贡献也不少咧。我不明白,有些人为什么要拼了命反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如果现在公务员出来晒晒实际收入,纳税人养活公务员的说法不就不攻自破了吗?辩证法可真是个好东西。
问题似乎回到了如何完善公务员制度?如何改变财政“软预算约束”的状况?这里,我不可能也不打算继续讨论下去。我想问的是,公务员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如果我们不去较真“纳税人”的概念,公务员到底是谁在养活呢?到底应该由谁来养活呢?
毫无疑问,事实上的最终来源只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但即便是这一点,也会因为社会公共观念的不同而被彻底改变。中国社会历史上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阶段。这些钱当然是老百姓的血汗,但当官的并不觉得自己是百姓养活的,反而是以父母官自居。当然,清知府虽然是文官制度下的产物,但毕竟是皇上的臣子,与我们今天的政府官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