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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应指向公务员 加大反腐力度
2010-05-12 09:08  西安晚报 点击: 载入中...

  本报讯(记者王丽)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我市就《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调研。记者从昨日上午举行的座谈会上了解到,对于这部基于反腐部署进行修改的法律规定,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保护举报人、行政监察对象应包括哪些人等焦点性问题,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座谈会上,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地税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普遍反映行政监察中的共性问题为:实名举报的人仍然很少,担心打击报复是首要原因。“在修正行政监察法中,应明确追究泄密责任,使保护措施更具体,确保实名举报者信心。”市公安局一负责人建议。他透露,去年一年,市公安局仅有约20例实名举报。

  据介绍,目前公务员共分为七类,《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将行政监察对象明确规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公务员。但根据调研看,目前要求将所有公务员均纳入监察范围的呼声仍然很高。

  昨日的座谈会上,不少座谈单位都认为,既然行政监察法旨在加大反腐力度,就应该在修改中扩大行政监察对象范围,使更多公务员受到监察。对此,调研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表示,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再审时,有希望对是否将所有公务员纳入行政监察范围,进行重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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