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及面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按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目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笔试科目按B类执行。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按类、职位招录层级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拟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体能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地)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