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贵州省2011年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以上简称《招考简章》)的规定,贵州省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从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为做好我市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按照省公务员招考办规定的面试时间要求,我市本次面试工作将在2011年7月15日至17日期间开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2、3。
四、成绩计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报考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报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40%计算。两项成绩的总和计分。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报考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有关事宜
(一)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14日(工作时间)。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安顺市委、市政府综合大楼3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注:报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的考生面试准考证由考生报考职位所在县委组织部领取发放)。
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根据《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职位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需进行减少或取消。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招考计划数减少或取消情况详见《安顺市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减少、取消表》(附件4)。
(三)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报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
(六)面试当日7:30面试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8:0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纪律监督
面试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凡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有异议的,欢迎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 0853-328206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3-3282485
七、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www.anshun.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1、安顺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面试考生名单.xls
2、安顺市2011年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面试人员名单.xls
3、安顺市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面试考生名单.xls
4、安顺市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学员)职位减少、取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