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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黄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2-05-25 15:54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及我县重大战略和特殊岗位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我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20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黄平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黄平县生源或截止2012年6月14日落户本县满两年以上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报名时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6月14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四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6月14日在黄平县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6月1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详情见后)。

  2、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0日—6月13日;

  网上报名地址:http://119.1.207.7:7001

  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6月14日—6月1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黄平县就业局(县湖里中学旁)。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代码及专业进行报名;部分职位(详情见《黄平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考核政审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职位中进行岗位选择。如遇考生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

  4、网上资格初审: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网上报名开始——网上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缴费

  时间:2012年6月14日—6月16日(共三天)

  地点:黄平县就业局(县湖里中学旁)。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通过的人员需持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毕业证(2012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据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证明(原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届毕业生除外);

  6、现仍在服务期的“四项目人员”需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对定向服务期满一届以上的职位,需提供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6月30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县就业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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